美国之目的非常明确:她要将自己强压人民币汇率大幅度升值和浮动之政策“披上合法之外衣”。此乃美国美元外交或金融外交的一贯伎俩,与美国称霸全球之战略和策略一脉相承。其实,几乎所有重要的国际经济、金融、货币机构,皆完全操控于美国政府之手。譬如世界银行、IMF、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等等,大股东都是美国。世界银行和IMF名义上是要协助各国实现外部平衡、消除贫困、实现可持续经济增长,实质上只不过是美国全球金融霸权的“马前卒”(依照所谓的妥协或惯例,世界银行之行长必为美国政府委派)。换言之,世界银行和IMF本质上不过是美国财政部一个部门而已,毫无独立性可言。然而,表面上,世界银行和IMF算是各国共同参与的国际金融领导机构,它们通过的所谓决议和政策,就具有某种法律效力,似乎不再是美国单方面的意图。有了此类“合法外衣”,美国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挥舞世界银行和IMF的“政策大棒”,强压其他国家就范,以实现美国之真实目的。
美国操纵世界银行和IMF以实现其金融外交之目标,当然不是什么新鲜事。最有名的例子是1976年的《IMF章程第八条款第二修正案》,该修正案正式宣布世界进入浮动汇率时代。从那时起,IMF就一直在进行战斗,以迫使成员国实施浮动汇率。《第二修正案》是美国政府直接干预的结果。早在1960年代初期,美国政府高官就已经明白:取消美元的黄金约束、实施浮动汇率,才是对美国最有利的国际货币体系。1975年,亨利·罗斯(Henry Reuss)一语道破天机:“浮动汇率能更好地为美国服务”。
罗斯长期担任美国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下属之“国际汇率和支付委员会”主席,是1960-1970年代美元外交策略的主要设计师之一。正是罗斯委员会、尤其是罗斯本人的巨大压力,终于迫使国际社会同意签署《第二修正案》,正式宣布和鼓励各国采取浮动汇率制度。早在1974年,罗斯就多次致函负责讨论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二十国委员会”,强烈反对该委员会最初倡议的、重建固定汇率体系之方案。罗斯强调:“各国应该采取浮动汇率,那才是正常的汇率制度。”美国的强权和霸道,连其欧洲盟友都忍无可忍。《第二修正案》通过不久,代表欧洲观点的Jelle Zijlstra(他同时兼任荷兰中央银行行长和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行长)嘲讽地宣称:“这真是1970年最奇怪的事情。上帝的荣光降临我们:浮动汇率被发现是大真理!然而,市场先生们最清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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