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对“电子黄金投资”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2名涉案人员非法经营罪。目前,这起曾盛行近5个月、波及四川、江苏、广东、河南等17个省市的非法集资大案已经告破,但留给人们的思索仍在继续。
鼓吹收益相当于银行利率的135倍,吸引4万人卷入
2006年10月的一天,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金融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贾凯走进当地农业银行,无意间听见一位老太太向银行工作人员咨询:“农行是不是推出了一种叫‘电子黄金投资’的基金产品,收益还挺高?”
“农行从没有开展过这项业务。”营业员断然否定。
这一问一答引起了贾凯的注意。他向老太太仔细询问“电子黄金投资”的信息来源,一场艰苦而细致的侦查由此展开。
无独有偶,12月,江苏省无锡市刑侦支队也接到了工商局转来的一个有关“电子黄金”的匿名举报线索,称有人利用美国佛罗里达州电子黄金国际集团的网络平台,以“电子黄金投资”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他们共同提到的“电子黄金投资”从2006年8月27日起出现在网络上。其宣传材料称,“电子黄金币”是以黄金为等价基础的网络货币,只要会员通过网络购买“电子黄金币”,就能得到最高达1.7%的日回报率,1个投资周期为9个月,总的回报率达340%。如果介绍他人投资,还能获得被介绍人投资额的10%—15%作为介绍佣金。介绍人数一旦超过7人,且被介绍人又发展了新会员入会,则还可从再发展的会员处获得投资额2%作为奖励。2006年10月间,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仅为2.52%,“电子黄金投资”的收益相当于当期基准利率的135倍。
除了许诺高收益,“电子黄金投资”的一个特点是新加入的会员必须经介绍人才能注册,注册后选择投资金额,最低投资金额为200个“电子黄金币”。会员必须从介绍人手中购买“电子黄金币”用于首次投资,“电子黄金币”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8.5。当会员完成投资时,还可将“电子黄金币”按1∶7.7的比价兑换成现金。
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会员,一个看似运作良好的投资网络越铺越大。截至2006年12月,攀枝花金融犯罪侦查大队已查出全市有100余人投资于“电子黄金”,投入资金达200余万元。在无锡,有400余人身陷其中,投入资金高达707万元。
2006年10月至12月间,会员每天都能及时通过“电子黄金投资集团”网站兑换现金,获得回报。但到了12月,提出的兑换申请往往半个月都没有回应,网站也经常因为“维护”而关闭。收益可能无法兑现的恐慌让人们不愿持有更多的“电子黄金币”,唯一的办法就是加快发展下级,把“电子黄金币”卖给新会员。
到2007年1月,运行近5个月的“电子黄金投资集团”网站突然关闭,联系人的电话也打不通了,会员手上的“电子黄金币”成了一串毫无用处的数字。
据统计,这起“电子黄金投资”案在全国共发展会员4万余名,吸纳会员存款近2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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