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证监会:券商IPO先看监管意见书

[日期:2008-0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证券公司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并上市申请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中指出,监管意见书是证券公司申请IPO上市的必备文件之一。申请监管意见书的证券公司应当提交以下情况的说明材料,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监管意见书的具体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三年来的财务指标以及最近18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中国证监会规定标准的比较情况、公司合规经营情况等六项内容。

  由于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这意味着之前已经上报申请IPO资料的多家证券公司还需要补充材料再报批。之前,坊间曾有传闻称,华泰证券、招商证券等多家券商将在年中密集IPO,但现在看来,券商集中IPO上市的时间可能还会延后。

(责任编辑:邢芷维)

 

[


阅读:
录入:waihui365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专家:加强创业板监管要求
下一篇:央行:暂缓调高成都等6市州存款准备金率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