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规定期酒购买者可以退还期酒并拿回退款的欧盟法规正在被重新审订,并且可能被修改。
依据《2000年消费者保护(远程销售)规章》,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 订货的消费者在收到货物的7日内有权取消订单,并获得全额退款。如果消费者不知道《2000年消费者保护(远程销售)规章》赋予他们的权利,取消期将延长至在收到货物后的3个月零7天。
这意味着人们可以在2007年春季订购一件波尔多2006年期酒,等到期酒交付时取消订单,迫使酒商退款。实际上,从订付到收货的期间,期酒出现了贬值,消费者就会因此取消订单。但是,不久后,期酒可能不再受这个规则约束,因为欧盟正在全欧范围重新审订消费者保护法,包括远程销售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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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ryBrosandRudd的葡萄酒主管AlunGriffiths说,按照现行规章,消费者永远不会输,但对那些被迫给消费者退款的酒商来说,这会带来潜在的破坏性后果。波尔多的供货者并不会提供任何补偿。这对酒商非常不公平,他们冒险花钱买下这些酒,两年后把它们从波尔多运回英国,顾客却可以拒绝签收,仅仅因为这些酒增值能力较差。这会在良性运行的葡萄酒交易市场引起潜在的剧烈动荡。
葡萄酒烈酒贸易协会的DavidTromans说,他们已经就这个问题进行游说了。欧洲法院有望于9月对这一议题做出决定,届时,消费者要想退回期酒,但要求退款的权利可能将不被支持。他补充说:“我们已经非常幸运了,自从2000年规章强制实施以来,期酒价格还没有跌过。”
期酒交易能否受到保护仍在关注中。
(苏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