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一合会人员钱款被骗
| [日期:2008-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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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05日 14:18 上海金融报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完康)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一合会会主,利用“合会”名义从乡亲处骗取3.6万元,被舟山市普陀区检察机关依法以诈骗罪起诉。
据了解,合会在舟山市民间早有传统,它是会员之间的一种轮番提供信贷的活动,属于一种成员之间的民间借贷方式。基本规则为:一个自然人作为会首,组织有限数量的人员,每人每期(每月、每季、每年等)拿出约定数额的会钱,并分期支付相应的利息。谁在哪一期收到会钱,由抽签或对利息进行投标等方式来确定,因此也称为标会。
目前,合会、标会等民间融资行为,在舟山市仍然存在,该类融资行为既缺乏规范管理,又无经济担保和相关法制保障,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也往往容易“倒会”,致使会员血本无归,群众应提高警惕,尽量不要参与,以免上当受骗。